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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班子成员深入审判、执行一线工作的 暂 行 规 定
  发布时间:2014-08-04 16:55:40 打印 字号: | |
 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,切实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。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政治觉悟高、业务素养好、大局意识强、监督协调有力的优势,走出办公室,深入到审判一线,带头审理疑难案件,指导审判工作,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;强化诉讼调解,提高诉讼效率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,制定此规定。

1.工作目标任务

  班子成员每个月坐庭担任审判长、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及执行案件不少于1件(次)。

由各审判、执行业务庭庭长对本庭受理案件进行筛选,对在辖区影响较大、法制宣传意义较大、重大或新类型案件、疑难案件的基本情况报分管领导,由分管领导选择所审理、执行的案件。庭长根据领导所选案件,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,并将开庭时间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分管领导及时反馈。

庭长不得以案件复杂、无法定回避条件要求回避等为由,要求分管领导办理自己不愿办理的案件。 

班子成员审理、执行案件,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,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。

2.案件范围

疑难、复杂、重大案件;新类型案件;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;发回重审的案件;本辖区有社会影响和群众关注的案件。

3、调查研究

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的意见,作为我们的改进作风的一项措施,要深入工作一线进行调查研究,掌握第一手资料、落实整改效果。

4.工作协调

通过内部局域网资料掌握分管庭室的基本工作流程,有针对性地监督案件的正常审理、执行。必要情况下要求庭长提供审判、执行台账,进行逐案查询,对需要协调处理的案件,主动协调、尽快处理,杜绝久拖不决、久执不决案及抽屉案的发生,以切实的整改效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。

5.参加案件合议

班子成员认为有必要听取合议庭对某起案件合议时,应当参加合议庭合议案件。主要是监督、指导合议庭的工作。参加合议时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,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到合议庭,不干涉和改变合议庭的合议结论。合议庭也不得把班子成员的指导意见、建议记录在合议笔录中。

6.要求

班子成员要坚持“坐堂”审案,发挥优秀法官的作用,促使各方面业务骨干、专家型人才重返审判第一线,开好示范庭,带头审大案、审要案、审难案,审出精品案,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,对全院年轻法官起到“传、帮、带”作用,使全院的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,带领全院审判人员切实增强庭审驾驭能力,改进庭审司法作风,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,树立司法权威,展示法院良好形象。

  7.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试行。

                二0一四年七月
责任编辑:办公室